路桥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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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护栏3

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设施布设原则的确定应与路桥主体工程有机融为一体;安全度大,保证行车安全,减少事故;交通标志齐全,结构安全,信息量适当,便于识别;标线材料选择合理,标示清晰、耐用;与路容、景观协调一致;充分重视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设置。


1、交通标志。设置交通标志,旨在通过对驾驶员适时、准确的诱导,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的效能。因此,在进行高速公路网交通标志布设时应主要以完全不熟悉规划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路网系统的司机为使用对象,通过适时、适量地提供交通信息,使司机能够正确选择路线及方向,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同时,还应通过禁令、警告、指示等标志保证必要的行车安全,使道路发挥最大的作用。


2、交通标线。标线应能确保车流分道行驶,并与标志相配合,诱导交通行驶方向,指引车辆在汇合和分流前驶入合适的车道,加强行驶纪律和秩序,减少事故。标线应保证在白天和晚上都具有视线诱导功能,并应做到车道分界清晰,线形清楚,轮廓分明。


3、护栏。护栏应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或在路侧比较危险的路段冲出路基,不致发生二次事故;吸收能量,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诱导视线,美化道路。


护栏设置在充分考虑道路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兼顾考虑道路美化,决定是否采用全线通布防撞护栏;对于桥梁及其它结构物,根据其跨径的不同,合理选择护栏类型;对于山区高速公路,采用加强型护栏。


4、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将公路用地隔离出来,同时将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人和牲畜等与高速公路分离开来,保证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考虑到提高道路的安全性,一般要求全线隔离设施应进行全封闭布设,在遇到桥梁通道或天然障碍物时应断开封死,不应留有人、畜进入的空隙,如遇到小涵洞或小障碍物时,隔离设施应直接跨过。


5、视线诱导设施。通常所说的视线诱导设施主要有轮廓标、分流合流诱导标、指示和警告性线形诱导标、突起路标等,除轮廓标外,其它各部分均包含在交通标志、标线中。轮廓标在夜间通过对车灯光的反射可以清晰地显示出道路的轮廓,使驾驶员及时了解道路线形的变化,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为了保证视觉的连续性,主线应连续设置轮廓标,布设间距一般为24米(其中大中桥路段为16米),匝道上轮廓标的布设间距一般为4米;轮廓标反射器颜色一般为沿行车方向:左侧—黄色,右侧—白色。


6、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主要作用是避免对向车灯造成的眩光,保证夜间行车安全。对于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区,一般在普通路段采用中央植树的办法,在长度大于30米的构造物上采用中央分隔带设置防眩板的方式;对于气候条件较差的地区,一般在全段采用中央分隔带设置防眩板的方式进行防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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